關于《永安市人民政府關于禁止在閩江上游防洪提升工程(永安段)建設征地范圍內新增建設項目和遷入人口的通告》的政策問答
經市政府研究同意,2024年12月9日,永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fā)了《永安市人民政府關于禁止在閩江上游防洪提升工程(永安段)建設征地范圍內新增建設項目和遷入人口的通告》(永政規(guī)〔2024〕9號),解讀如下:
一、本通告涉及項目建設范圍有哪些?
答:建設征地涉及永安市下轄曹遠鎮(zhèn)汶一村、汶四村,安砂鎮(zhèn)曹田村、江后村、玲瓏村、石碧村、小江坊村,洪田鎮(zhèn)水西村、水東村、生卿村,燕南街道茅坪村、南郊村、埔?guī)X村,燕西街道橋西村共5個鎮(zhèn)、街道14個行政村。
二、本通告涉及項目建設內容有哪些?
答:閩江上游防洪提升工程(永安段),涉及永安市巴溪、洪田鎮(zhèn)文川溪、洪田鎮(zhèn)生卿溪、安砂鎮(zhèn)玲瓏溪、曹遠鎮(zhèn)九龍溪。本工程建設堤防、提升改造、護岸,共布置5個堤段,分別為城區(qū)段(含城區(qū)A段、B段)、水東段、生卿段(含生卿A段、B段)、玲瓏段(含玲瓏A段、B段)、汶四段。建設內容為:防洪堤(岸)線總長27.199km,其中新建堤防堤長14.214km,舊堤加高加固長2.166km,新建護岸長10.819km,新建排水涵管39處,新建排水箱涵6處。
三、本通告制定的依據(jù)是什么?
答:依據(jù)分別是:《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條例》(國務院令第471號)、《國務院關于修改〈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條例〉的決定》(國務院令第679號)、《福建省移民開發(fā)局關于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在實物調查前通告發(fā)布有關事項的通知》(閩政移文〔2009〕72號)、《福建省移民開發(fā)局關于防洪與引調水工程建設在實物調查前通告發(fā)布有關事項的通知》(閩政移安置〔2012〕8號)。
四、聯(lián)系人及聯(lián)系電話
永安市水利局 陳永福 0598-3631750
- 圖片解讀
- 文字解讀
經市政府研究同意,2024年12月9日,永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fā)了《永安市人民政府關于禁止在閩江上游防洪提升工程(永安段)建設征地范圍內新增建設項目和遷入人口的通告》(永政規(guī)〔2024〕9號),解讀如下:
一、本通告涉及項目建設范圍有哪些?
答:建設征地涉及永安市下轄曹遠鎮(zhèn)汶一村、汶四村,安砂鎮(zhèn)曹田村、江后村、玲瓏村、石碧村、小江坊村,洪田鎮(zhèn)水西村、水東村、生卿村,燕南街道茅坪村、南郊村、埔?guī)X村,燕西街道橋西村共5個鎮(zhèn)、街道14個行政村。
二、本通告涉及項目建設內容有哪些?
答:閩江上游防洪提升工程(永安段),涉及永安市巴溪、洪田鎮(zhèn)文川溪、洪田鎮(zhèn)生卿溪、安砂鎮(zhèn)玲瓏溪、曹遠鎮(zhèn)九龍溪。本工程建設堤防、提升改造、護岸,共布置5個堤段,分別為城區(qū)段(含城區(qū)A段、B段)、水東段、生卿段(含生卿A段、B段)、玲瓏段(含玲瓏A段、B段)、汶四段。建設內容為:防洪堤(岸)線總長27.199km,其中新建堤防堤長14.214km,舊堤加高加固長2.166km,新建護岸長10.819km,新建排水涵管39處,新建排水箱涵6處。
三、本通告制定的依據(jù)是什么?
答:依據(jù)分別是:《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條例》(國務院令第471號)、《國務院關于修改〈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條例〉的決定》(國務院令第679號)、《福建省移民開發(fā)局關于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在實物調查前通告發(fā)布有關事項的通知》(閩政移文〔2009〕72號)、《福建省移民開發(fā)局關于防洪與引調水工程建設在實物調查前通告發(fā)布有關事項的通知》(閩政移安置〔2012〕8號)。
四、聯(lián)系人及聯(lián)系電話
永安市水利局 陳永福 0598-3631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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