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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號 | SM03100-3000-2023-00112 | 文號 | 永政地〔2023〕65號 | |||||||||
發(fā)布機構 | 永安市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 2023-11-13 | |||||||||
標題 | 永安市人民政府關于掛牌出讓南溪路東側漁潭D地塊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批復 | |||||||||||
有效性 | 有效 | 有效 | 失效 | 廢止 |
索 引 號 | SM03100-3000-2023-00112 | |||||||||||
文號 | 永政地〔2023〕65號 | |||||||||||
發(fā)布機構 | 永安市人民政府 | |||||||||||
生成日期 | 2023-11-13 | |||||||||||
標題 | 永安市人民政府關于掛牌出讓南溪路東側漁潭D地塊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批復 | |||||||||||
有效性 | 有效 | 有效 | 失效 | 廢止 |
永安市自然資源局:
你局《關于掛牌出讓南溪路東側漁潭D地塊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請示》(永自然資〔2023〕112號)收悉,經研究,現將有關事項批復如下:
一、掛牌出讓方案
同意你局提交的南溪路東側漁潭D地塊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掛牌出讓方案。
二、本次掛牌出讓地塊基本情況
該地塊位于燕南街道南溪路東側,規(guī)劃總用地面積2296平方米,系經《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永安市2007年度第二十批次城市建設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復》(閩政地〔2008〕79號)批準農轉用及征收燕南街道埔?guī)X村集體土地2296平方米(其中耕地2035平方米,其他農用地261平方米)。本次掛牌出讓2296平方米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主要規(guī)劃技術指標:容積率≤0.1,建筑密度≤10%,綠地率≥20%,停車泊位≥70個。土地用途為商服用地—其他商服用地(停車場)。土地出讓年限自土地交付之日起四十年。
三、競買人范圍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經濟組織(在本市范圍內欠繳土地出讓金的單位和個人以及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均可申請參加競買,申請人應單獨申請。
四、地塊建設要求
1. 該地塊建設競得人須按我局出具的地塊規(guī)劃條件(永自然資規(guī)〔2023〕條字4-1號)進行建設,未經批準,不得擅自更改和調整,否則視為違約,將承擔相應責任。
2. 競得人須按照我市市政設施、環(huán)保、通訊等相關規(guī)定自行負責地塊土地平整及完善給排水、供電、道路、通訊等基礎設施建設。
五、土地掛牌出讓起始價、增價幅度、競買保證金
土地出讓價格的確認及繳交方式。本次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掛牌出讓按照價高者得原則確定競得人(不設底價),參考中介評估機構的評估結果以及地塊前期征遷成本,以人民幣大寫肆佰柒拾萬元整(¥4700000.00元)為掛牌起始價推向社會公開掛牌出讓。增價幅度等于或大于人民幣大寫伍萬元(¥50000.00元),競買保證金為人民幣大寫玖拾肆萬元整(¥940000.00元)。
地價不含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耕地占用稅、契稅、土地勘界定樁費和其他相關稅費。
土地出讓價款交款方式:于2023年12月25日前一次性繳清。
土地出讓契稅按《福建省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實施辦法》有關規(guī)定繳納。
六、土地交付
土地交付狀況為土地交付時的現狀,即宗地紅線外三通,紅線內場地未平整,競得人須自行負責場地平整。地塊交地責任人為永安市永翔發(fā)展集團有限公司,若競得人按期繳交土地出讓金,于掛牌成交后一年內由交地責任人交付土地,若競得人未按時足額繳交,交地時間另行確定。
七、手續(xù)辦理
1. 掛牌出讓成交后,競得人即當場簽訂《成交確認書》,并在成交之日起10日內與你局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2. 土地競得人應在土地交付之日起一年內開工,開工之日起三年內竣工。
八、工作要求
掛牌出讓工作由你局主持并組織實施。公開掛牌出讓程序按《招標掛牌掛牌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規(guī)定》(國土資源部令第39號)和《福建省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工作規(guī)范(試行)》等規(guī)章、規(guī)范性文件的規(guī)定,在“福建省土地使用權出讓管理系統(tǒng)(網上交易模塊)”掛牌出讓。
接文后,請你局即在中國土地市場網、福建省國有土地使用權掛牌出讓網上交易系統(tǒng)、永安政務網等媒體上發(fā)布公告,實行“三公”網上掛牌交易,并抓緊開展掛牌出讓各項工作。
永安市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13日
(此件主動公開)
永安市自然資源局:
你局《關于掛牌出讓南溪路東側漁潭D地塊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請示》(永自然資〔2023〕112號)收悉,經研究,現將有關事項批復如下:
一、掛牌出讓方案
同意你局提交的南溪路東側漁潭D地塊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掛牌出讓方案。
二、本次掛牌出讓地塊基本情況
該地塊位于燕南街道南溪路東側,規(guī)劃總用地面積2296平方米,系經《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永安市2007年度第二十批次城市建設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復》(閩政地〔2008〕79號)批準農轉用及征收燕南街道埔?guī)X村集體土地2296平方米(其中耕地2035平方米,其他農用地261平方米)。本次掛牌出讓2296平方米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主要規(guī)劃技術指標:容積率≤0.1,建筑密度≤10%,綠地率≥20%,停車泊位≥70個。土地用途為商服用地—其他商服用地(停車場)。土地出讓年限自土地交付之日起四十年。
三、競買人范圍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經濟組織(在本市范圍內欠繳土地出讓金的單位和個人以及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均可申請參加競買,申請人應單獨申請。
四、地塊建設要求
1. 該地塊建設競得人須按我局出具的地塊規(guī)劃條件(永自然資規(guī)〔2023〕條字4-1號)進行建設,未經批準,不得擅自更改和調整,否則視為違約,將承擔相應責任。
2. 競得人須按照我市市政設施、環(huán)保、通訊等相關規(guī)定自行負責地塊土地平整及完善給排水、供電、道路、通訊等基礎設施建設。
五、土地掛牌出讓起始價、增價幅度、競買保證金
土地出讓價格的確認及繳交方式。本次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掛牌出讓按照價高者得原則確定競得人(不設底價),參考中介評估機構的評估結果以及地塊前期征遷成本,以人民幣大寫肆佰柒拾萬元整(¥4700000.00元)為掛牌起始價推向社會公開掛牌出讓。增價幅度等于或大于人民幣大寫伍萬元(¥50000.00元),競買保證金為人民幣大寫玖拾肆萬元整(¥940000.00元)。
地價不含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耕地占用稅、契稅、土地勘界定樁費和其他相關稅費。
土地出讓價款交款方式:于2023年12月25日前一次性繳清。
土地出讓契稅按《福建省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實施辦法》有關規(guī)定繳納。
六、土地交付
土地交付狀況為土地交付時的現狀,即宗地紅線外三通,紅線內場地未平整,競得人須自行負責場地平整。地塊交地責任人為永安市永翔發(fā)展集團有限公司,若競得人按期繳交土地出讓金,于掛牌成交后一年內由交地責任人交付土地,若競得人未按時足額繳交,交地時間另行確定。
七、手續(xù)辦理
1. 掛牌出讓成交后,競得人即當場簽訂《成交確認書》,并在成交之日起10日內與你局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2. 土地競得人應在土地交付之日起一年內開工,開工之日起三年內竣工。
八、工作要求
掛牌出讓工作由你局主持并組織實施。公開掛牌出讓程序按《招標掛牌掛牌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規(guī)定》(國土資源部令第39號)和《福建省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工作規(guī)范(試行)》等規(guī)章、規(guī)范性文件的規(guī)定,在“福建省土地使用權出讓管理系統(tǒng)(網上交易模塊)”掛牌出讓。
接文后,請你局即在中國土地市場網、福建省國有土地使用權掛牌出讓網上交易系統(tǒng)、永安政務網等媒體上發(fā)布公告,實行“三公”網上掛牌交易,并抓緊開展掛牌出讓各項工作。
永安市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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