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號: SM03100-3000-2021-00030
- 備注/文號: 永政地〔2021〕22號
- 發(fā)布機構: 永安市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21-04-01
永安新華文化產業(yè)發(fā)展有限公司:
你單位用地申請等相關材料已收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經研究,現(xiàn)批復如下:
一、同意提供經《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永安市2012年度第十五批次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復》(閩政地〔2012〕878號)文件批準征收原屬燕西街道文龍村林地0.3906公頃、《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永安市2012年度第三十批次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復》(閩政地〔2013〕298號)文件批準征收原屬燕西街道文龍村林地0.0204公頃,合計0.411公頃作為你單位童莊地塊道路建設工程建設用地。土地用途為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城鎮(zhèn)村道路用地。
二、該項目具體用地范圍詳見《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用字第350481202100002號)及選址紅線圖。
三、該項目以行政劃撥方式提供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你單位在建設中應嚴格按照自然資源部辦公廳關于印發(fā)《產業(yè)用地政策實施工作指導(2019年版)》的通知(自然資辦發(fā)〔2019〕31號)和永安市自然資源局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確定的用途實施,未經政府批準并補交土地出讓金,其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不得轉讓、出租和抵押,不得改變用途。
四、根據永國土掛〔2013〕10號文件,你單位將童莊地塊道路建設工程建設用地整體竣工驗收合格后,無償交付給永安市閩臺(永安)文化創(chuàng)意產業(yè)園。
五、在項目施工中,你單位應根據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報告和礦產資源壓覆情況證明采取相應的措施。
六、項目若涉及各類保護區(qū)、文物點、歷史建筑、環(huán)保、安全等的,應嚴格按照法律法規(guī)和有關規(guī)定,依法辦理相關手續(xù)。
該項目土地劃撥具體手續(xù),請向永安市自然資源局辦理。
永安市人民政府
2021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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