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號: SM03100-0300-2022-00116
- 備注/文號: 永政地〔2022〕77號
- 發(fā)布機構: 永安市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22-12-24
2022年12月2日,福建省人民政府批準征收了集體土地0.6636公頃(閩政地〔2022〕1144號)?,F(xiàn)將經(jīng)福建省人民政府批準的《征收土地方案》內容和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建設用地項目名稱
永安市2022年度第五批次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項目。
二、征收土地位置
貢川鎮(zhèn)攀龍村。
三、被征收村及土地面積
永安市貢川鎮(zhèn)攀龍村林地0.6636公頃,合計征收集體所有土地0.6636公頃。
四、征地補償標準
地類 |
面積(公頃) |
征地補償標準(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萬元/公頃) |
青苗費 (萬元/公頃) |
林地 |
0.6636 |
12.4425 |
|
合計 |
0.6636 |
五、征收工作安排
本次征收土地的實施單位為貢川鎮(zhèn)人民政府,本公告發(fā)布后征地實施單位根據(jù)征地調查確認成果支付征地補償費,并收集征地涉及的土地權屬證件到市不動產(chǎn)登記中心辦理權屬注銷登記。
六、其他事項
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圍內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有申請行政復議的權利。如對省政府土地征收批復有異議的,請在本通告發(fā)布之日起六十日內向福建省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復議,逾期不申請復議的,視為放棄。
自項目征地啟動公告發(fā)布之日起,凡搶栽、搶種、搶建的各類青苗、地上附著物和房屋等,征地時一律不予補償。
特此公告。
永安市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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