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號: SM03100-0300-2021-00091
- 備注/文號: 永政地〔2021〕66號
- 發(fā)布機構(gòu): 永安市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21-09-18
2021年4月15日,福建省人民政府批準征收集體土地12.7932公頃(閩政地〔2021〕234號)?,F(xiàn)將經(jīng)福建省人民政府批準的《征收土地方案》內(nèi)容和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建設用地項目名稱
永安市2020年度第一批次農(nóng)用地轉(zhuǎn)用和土地征收項目。
二、征收土地位置
燕北街道興平村,燕北街道益口村。
三、被征收村及土地面積
永安市燕北街道興平村水田0.0283公頃;燕北街道益口村水田10.6907公頃、旱地0.0679公頃、園地0.2458公頃、林地0.9924公頃、其他農(nóng)用地0.6439公頃、城鎮(zhèn)村及工礦用地0.0055公頃、未利用地0.1187公頃,合計征收集體所有土地12.7932公頃。
四、征地補償標準
地類 |
面積 (公頃) |
征地補償標準 (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 (萬元/公頃) |
青苗費 (萬元/公頃) |
水田 |
10.7190 |
60 |
2.1 |
旱地 |
0.0679 |
60 |
1.95 |
園地 |
0.2458 |
24 |
|
林地 |
0.9924 |
12.6 |
|
其他農(nóng)用地 |
0.6439 |
60 |
|
城鎮(zhèn)村及工礦用地 |
0.0055 |
6 |
|
未利用地 |
0.1187 |
6 |
|
合計 |
12.7932 |
五、征收工作安排
本次征收土地的實施單位為燕北街道辦事處,本公告發(fā)布后征地實施單位根據(jù)征地調(diào)查確認成果支付征地補償費。并收集征地涉及的土地權屬證件到市不動產(chǎn)登記中心辦理權屬注銷登記。
六、其他事項
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圍內(nèi)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有申請行政復議的權利。如對省政府土地征收批復有異議的,請在本通告發(fā)布之日起六十日內(nèi)向福建省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復議;對本通告有異議的,請在本通告發(fā)布之日起六十日內(nèi)向三明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復議,逾期不申請復議的,視為放棄。
自項目征地啟動公告發(fā)布之日起,凡搶栽、搶種、搶建的各類青苗、地上附著物和房屋等,征地時一律不予補償。
特此公告。
永安市人民政府
2021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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