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證換、補領(lǐng)
日期:2023-09-07 10:27
來源:永安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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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部門 | 居住地派出所 | 事項類別 | 行政確認 | |||
公開依據(jù) | 《居住證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 |||||
辦理條件 | 居住證損壞難以辨認或者丟失的,居住證持有人應(yīng)當?shù)骄幼〉毓才沙鏊蛘呤芄矙C關(guān)委托的社區(qū)服務(wù)機構(gòu)辦理換領(lǐng)、補領(lǐng)手續(xù) | |||||
所需材料 | 《居民身份證》或《居民戶口簿》。 | |||||
辦理流程 | 申請人前往居住地派出所戶籍窗口申請辦理,材料齊全,15日辦結(jié) | |||||
辦理時限 | 15日 | 收費依據(jù)及標準 | 無收費 | |||
辦理地點 | 居住地派出所 | 辦理時間 | 全年除節(jié)假日外,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夏令時:15:00—1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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