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號: SM03107-0400-2020-00021
- 備注/文號: 永公法〔2020〕2號
- 發(fā)布機構: 永安市公安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0-03-20
局機關各科室,局屬各單位:
根據(jù)《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fā)<福建省政府工作部門權責清單管理辦法>的通知》(閩政辦〔2018〕76號)及市公安局“三定”規(guī)定,參照《中共福建省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福建省公安廳關于公布福建省公安廳權責清單的通知》(閩委編辦〔2019〕357號),經(jīng)市委編辦、市政府辦和市審改辦等部門審核,依法明確市公安局權責事項共490項,其中:行政許可35項,公共服務16項,行政處罰269項,行政強制42項,行政監(jiān)督檢查36項,行政確認38項,行政獎勵5項,其他行政權力38項,行政征用1項,其他權責事項10項。
請各單位要按照權責清單,全面正確履行職責,堅決防止行政不作為和亂作為。未列入權責清單的其他工作職責,仍按“三定”規(guī)定及其他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因法律法規(guī)立、改、廢、釋及機構和職能調(diào)整情況等致我局行政權力事項發(fā)生變化的,我局將及時進行調(diào)整,按程序報批后予以公布。
附件:永安市公安局權責清單
永安市公安局
2020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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